建筑物要留出【消防登高面】,便于架设云梯等
如果裙楼高度及凸出过大,那就不能作为消防登高作业面了
后半句,仍是为了便于消防作业
补充:周长的1/4,可以针对非矩形轮廓的建筑,如圆形
这样理解那段话:
1、矩形轮廓的建筑物,有长边的,要留出1个长边的立面做消防登高用
2、圆形或椭圆等形状,要留出1/4以上长度的立面
3、非矩形、非圆形、非椭圆,要找出1/4以上,且含建筑的最长边
.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 建筑 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就是国家出台的各个行业的标准,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大致为:消防通道的要求、消防栓的设置、消防管道 压力要求,建筑自救系统,等。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