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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沿海建筑规范是什么?

提问者:SilveryBullet2024-06-20

厅《关于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189-2008。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60–2008,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责任编辑:谢允平

掬黛小公主 442024-06-19

2013年12月30日,《广东省沿海航道通航标准》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审定。评审专家认为,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据了解,为加强全省沿海航道管理,2008年4月起,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和省航道局共同开展《广东省沿海航道通航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适用于全省沿海和已通航或规划通航海轮的内河的航道设计,跨越或穿越航道建筑物的前期研究、设计和通航论证,为今后开展跨越、穿越航道建筑物通航技术要求研究,保护沿海航道资源以及保障跨临海(河)建筑物和航行船舶的安全提供科学的技术规范。

麻辣土豆56 122024-06-06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懒癌末期 49202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