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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离婚问题要怎么处理?

提问者:小怪兽的小胖兽2024-05-18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受到保护。该宅基地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共有的宅基地虽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因该宅基地属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故不宜进行分割,应先确定由双方共同使用,待今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时,再行处理。

danyanpimmwo 31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