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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支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提问者:苏州饭饭2024-05-27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金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制度尚不完善、预算基金缺乏约束力、相关部门协调性不够、记账依据和记账时间不一致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加以解决。

兰兰110110 502024-05-31

土地收支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较粗,难以清晰地反映基金的支出结构与方向。缺少科学完整的支出标准体系,导致预算审核缺乏依据。土地开发费用是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中的一项较大的成本性支出,由于缺乏具体的支出标准,一直以来,土地成本核算基本上都是按国土部门申报的数据进行确认,或者凭感觉进行审核,难以说服其他部门。同时,基金预算编制的内容、时间和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缺乏严格规范。
  (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新出台的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但对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对职能部门违背规定的做法没有切实的处罚措施,执行中缺乏明确的依据,对违规行为和对象难以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处罚。
  (三)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基金缺乏约束力。基金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难以有效衔接,没有严格按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市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容易造成年度间收入大起大落,难以准确预测年度收入预算。在支出使用时,又与出让宗地有具体情况紧密相连,如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费用,改制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入主要用于企业改革需要,出让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需要开支土地开发费用,因地块不同,开支的项目标准也不相同,而每宗土地能否出让成功也难以准确预测,也都增加了预算执行不确定性。

“『承诺』” 28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