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名称折旧
年限(年)备注
一、房屋及构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50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30
2.房屋附属设施8围墙、停车设施等
3.构筑物8池、罐、槽、塔等
二、通用设备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5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等
2.办公设备5电话机、传真机、摄像机、刻录机等
3.车辆8-10载货汽车、牵引汽车、乘用车、专用车辆等
4.机械设备10-15锅炉、液压机械、金属加工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等
5.电气设备 5-10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生活用电器等
6.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10-15
7.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5-10
8.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5
9.其他通用设备 5
三、专用设备
1.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10-15
2.电力工业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20-30
3.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10-20
4.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饮料加工设备、烟草加工设备、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纺织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邮政专用设备10-15
5.造纸和印刷机械、安全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工机械、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10-20
6.医疗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专用仪器仪表5-10
7. 公安专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5-15
8.其他专用设备5-15
四、家具、用具、装具 10-15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