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极简便,全款购房持房产证及身份证明即可办理;贷款者持与银行签署的“他项权利证明”办理。
根据《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如果不及时过户,将影响买方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直接在物业那里做物业更名,因为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走的,所以物业更名后维修基金也就自然转移过来了。如果买卖双方交易中约定维修基金是不随房附送的,则需要另行结算,在物业更名时,由买方按物业管理处登记的维修基金余额结算给卖方。而物业管理的维修基金是不可以提取出来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可见,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专项维修基金必须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比如在昌平区买的房,应到基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办理。
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