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城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摇滚喵喵2024-06-09

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本意是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这种表述引起了歧义。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关于补偿标准,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价格成了最底线。考虑到中国在现实的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形成有历史因素,有很多复杂情况,不能一概笼统地用市场价补偿,在市场价基础上,只要考虑的因素是合理的,就可以高于市场价。
  违规建筑不予补偿编辑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哒Q小巧 422024-06-07

标准: 拆迁住房改革房屋,公产房屋承租人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买断房屋全部产权后,可按私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和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确是商业用房的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使用性质是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拆迁私产商业用房,如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拆迁房屋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拟建商业用房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内的部分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上的部分按商业用房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拆迁公产商业用房,如实行货币补偿,对于承租人放弃房屋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产权人给予3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70%的货币补偿;如选择公产商业用房安置的,在拆迁人与产权人达成商业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基础上,用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与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安置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房屋承租人购买,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10 m2以内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 m2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于安置房屋的暖气设施费,实行公产有偿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公产部分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收取。

KING纠结 28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