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执行注册资本,在此条件下并不低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指的是房地产公司资质,只是对业务范围有限定,新申请资质的公司一般都设头一年为暂定期,但是有的公司可能没有或不做那么大的**,所以不申请更高一级的资质。
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2、《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5、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6、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