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指定乙方为 项目商品房(共房屋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我觉得也是很简单的,内容也是十分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