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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下外地户口能在上海办离婚吗?

提问者:小薰19882024-05-21

可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厦门混世小魔王 352024-05-14

一般是不可以的哦。离婚有两种方式:1、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去法院诉讼离婚。在上海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要求是: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上海。在上海法院离婚的要求是:被告在上海有经常居住地。  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理想气体911 32024-05-24

你们的情况只有诉讼离婚才可以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不可以在上海办理。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翔雨lollipop 35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