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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清楚土地征收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哇塞小熊2024-05-27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墨迹墨迹小蜗牛 402024-05-17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中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
条件: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标的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atDrinkWorld 15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