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盖房子要服从统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哦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 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 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 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 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 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 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 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 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 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 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 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 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