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付房价款的 2%— 5%作为公共维修基金,专业项用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大修费和超过 38.7%房屋公共部分的,对于自用部分缴纳的中修费不应超过总费用的 61.3%。自用部分为有偿服务部分,当发生时,物业公司可提供有偿服务。当然,业主也可自行决定找物业公司以外的人维修,不用事先向物业企业缴纳该项费用。
亲,根据《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经七道程序:
1.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应当经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办理备案;
4.首次开户;
5.资金划转;
6.竣工验收;
7.决算审核。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
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