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通常是两种关系:①从属关系,即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②合同关系,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交房是开发商给业主交房,物业只是协助开发商交房。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房都是物业再给业主交房。也就是物业陪同业主验房。
当然,房子从开发商转交给物业,你要留意的是房子的质保期内归谁维修。是开发商自己维修,还是开发商委托给物业维修,这些都是前期要说清楚的。
从法规上说,物业公司应该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但一般的做法是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公司,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会接受。房子全部交完后发生的问题是依据售房合同的条款来约定有关方面的责任的,仔细看看购房合同就能知道,开发商在上面一般是不会承诺很长时间的房屋质量方面的责任的。当然,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房屋发生了非常严重的涉及建筑安全的问题时,政府建筑主管应该会出面处理相关问题的。对于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是由物业公司使用全体业主在购房时交的维修基金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