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物业用房面积有什么规定?

提问者:高小果32024-05-19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肥肥来了啊 112024-05-02

这个由建设单位按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以方便为业主服务。但是这个房是物管企业和业委会的共用房。

可爱小伶伶 252024-04-29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尘世任我行 43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