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登记簿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日内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异 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受理后应暂缓办理。异议登记期间不纳入登记时限。
(三)自受理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未向登记机构提交能证明其已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材料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
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
种类:□所有权 □他项权 □登记证明
申请人情况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号 码 号 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号 码 号 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 号
权利证书
(证明)编号 建筑面积
(㎡) 用 途
登记事项
申请异议
附 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我个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上述房屋异议登记,并声明本申请书填报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引起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