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对你有用!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政府审批)。
审批依据:
所需资料: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
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