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房产分割补偿是怎么进行的?

提问者:魔幻光环2024-06-11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聪明的达人安 372024-06-02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房屋征收以房产证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离异要求分户安置的,依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按等价值调换原则,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中足以分割为两套安置房的,可选择两套小的安置房屋。
虽然可能没解决你的实际问题,但是我还是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最爱的mango 322024-06-04

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可以帮到你!~

雨兰共舞 23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