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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用地类型划分与用地标准是怎样的?

提问者:我爱微辣2024-05-14

各地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时所参照的依据可分为3类:
  一是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是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半调子810 102024-05-06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fishmoon00 272024-05-03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jimmy吉米吉米 44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