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弱弱的问下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

提问者:梦紫蝶572024-05-22

你好,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
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
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
 
 
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
很抱歉!
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
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

虾球麻麻 152024-05-21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道生一,三代二 72024-05-21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4、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派大海绵 212024-05-19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sunnyredzqqq 31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