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民用建筑中,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的,除了单层的以外,均为高层建筑。住宅建筑层数在3层及以下的为低层住宅;层数在4—6层的为多层住宅;7—9层的为中高层住宅;10—30层的为高层住宅。凡高度在l00m以上的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层划分方法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
2、应划入一类高层,其理由是:"夹层"的一部分空间处在"24米"这一敏感高度,并且它的面积超过了1000平方米,达到了规范所规定的"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这一要求
3、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