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谁了解物业费收取时间标准?

提问者:HaoRen199908282024-05-24

您好!        物业费收取时间为:物业公司一般从房开商公告交房之日起算!        但如果按您所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那么就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相应的职责,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保洁、保安、工程维护等最基本的服务,如果有,那您就应该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他关于“小区没有水电,有的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没有安装对讲话筒”等问题属于房开商的问题,应该找房开商协商。        如果物业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或起算时间则应该与服务企业协商,希望有用
希望能帮到你

素手宛花 142024-05-24

物业费收费日期是从交房之日开始计算的(如你是2010年2月2日办理手续,那下一次缴纳物业费的日子就是2011年2月1日),一般首次办理入住手续时要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按照规定你可以选择按一个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全年。但不管是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是提前交纳,原因是物业公司使用你缴纳的物业费为你服务,如果你要求先服务后交费,物业公司会承担贷款利息,你缴纳的物业费标准也就相应的提高了。这就和租房子的道理差不多,要上打租金。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c阿c的鲁鲁 322024-06-03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对物业费的支付进行详细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另外,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敏足一世 5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