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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知怎样转为上海户口?

提问者:michelleyi2024-05-19

1、单位备齐材料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yaodabian0214 92024-05-20

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单位招聘在海外的出国留学人员或者引进外国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5]34号)第二十一条: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3(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
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4  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6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7人才引进符合相关规定的

sys19818888 13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