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
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