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的4.1~4.16、5.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一)、关键项目
1、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2、线路电压等级(U)Ue≤50V时U≥250V;Ue>50V时U≥500V。 3、消防设备应接地:公共接地R1≤1Ω,专用接地R2≤4Ω。 (二)、主要项目
1、管敷S1≥1㎜2槽敷S2≥0.75㎜2多芯电缆S3≥0.5㎜2。
2、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3、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穿管保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报警传输线路应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三)、一般项目
1、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路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同一管(槽)内,穿管导线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
3、在吊顶内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4、管路入盒安装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控制柜分部
(一)、关键项目
1、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2、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的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3、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二)、主要项目
1、对联动对象应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2、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3、提供控制柜的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三)、一般项目
1、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应明显、清晰。
2、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0.2米。 5、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6、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端子应分开,并有标识,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7、外接导线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小于2米。
8、控制盘外部接线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识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