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3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不超过5000元的, 税率5%, 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为6750
根据人大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