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规范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 2-2005)、 《夹层玻璃》(GB 9962-1999)、 《中空玻璃》 (GB/T 11944-200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 2-2001)、《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 1-2002)、《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玻璃》(GB/T 18915. 1-2002)、《着色玻璃》(GB/T 18701-20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