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请问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共同所有权证区别在那里_?

提问者:snowwhite白雪2024-05-13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满堂红李娜 312024-05-17

这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的。在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是一个单位的地区,只发《房地产所有权证》(包括了其他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是一个单位的地区,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你们那里就是因为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是一个单位了,所以发的是《房地产所有权证》。
你家房屋拆迁还房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且所有权人是市政管理处,是因为你们家拆迁前的房子所有权就是市政管理处的,你们只有使用权。

小小的飞帆 432024-05-10

您好,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的共有人说明共有人对该房屋有享有部分所有权,持证人就是房照上写明的房产登记人。共有权人享有所占份额50%的意思就是证明共有按份额享有的权利:1、共有权人(包括持证人)只有2人,房屋为一人一半。2、共有人(包括持证人)3人及3人以上的,持证人享有该房屋50%的权利,其余50%权利由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
一般来说,这样写明占有份额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昏昏头了 13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