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求大神解答噪音扰民怎么办?

提问者:丨加小菲丨2024-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可以作为证据)。然后你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KauluwehiS 182024-05-27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应当是公安机关管辖。

品尝滋味real 322024-05-18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你可以去当地环保局去举报去,经过环保部门调查以后,确实如此,环保局会做出责令建筑公司调整整工作时间的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无痕之音 18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