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晓得的,农村用地审批程序。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政府审批)。
审批依据:
所需资料: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搜索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