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要:孩子出生证、夫妻结婚证、户口簿;如要上到姥姥姥爷的户口:除以上材料外,须有孩子母亲的出生证明(最好经公证过的);并有姥姥姥爷亲自拿着自己的户口簿(姥姥姥爷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出生证明(出生的医院或医疗管理机构办理);
2,准生证(一般有女方户籍管理单位依据结婚证负责办理);
3,准予入户证明(有女方户籍地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必须要有上环证明或者上环保证金);
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5,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二、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的父母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以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 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 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 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