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居住区规划设计要点谁能指教下?

提问者:天晴06082024-05-02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采光权是一种相邻权。对此,我国《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你的采光权与楼层无关,只与光照时间1/2有关。现在的测定仪器可以在任意有太阳光直射的一天测算出冬至日的光照时间,不足可申请赔偿,          但不一定有权利调换呀。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郑二头头 52024-05-06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户室比:应满足不同人口结构的家庭对住宅的需要.户室比的确定,在新建地区主要参照当地的人口结构.在改建区,要考虑改建地区拆迁户人口的结构来确定适当的户室比.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建筑造价,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

咩~咩~羊 332024-05-10

完善的公建配套设施。公共建筑的规划和配建是按小区的人口规模来设计的,正确计算居住小区人口规模,对于公共建筑面积的确定,就有了一个可靠的前提。目前居住区规划中,公共建筑基本上按国家建委颁布的千人指标定额标准进行配置,但各地自然条件、人口构成、居民生活习惯、商业服务经营特点等均有所不同,所以应根据地区特点在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同时特别注意地区区位特点,调研小区周边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与本区的距离远近、交通通达性如何,根据现场周边配套设施的利用情况酌情增减居住区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最终达到公建设施和居住小区的规模等级、档次定位相配套,创造使用舒适、功能完善的社区条件。

apple13810 18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