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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与土地置换是怎么规划的呢?

提问者:liuwenwenlesley2024-05-26

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是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与非农业建设项目新占用耕地指标进行等量交换的行为。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是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与非农业建设项目新占用耕地指标进行等量交换的行为。建设项目使用置换指标占用耕地,实行先复垦还耕后占用的原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不得大于复垦还耕面积。复垦的耕地用于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使用后,不得再作为补充建设占用耕地使用。

福气娃娃TT 42024-05-15

如果以上三种证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发证单位盖章等确认无误的话,可以确定是依法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如果还不放心的,在成交确认书上一般会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如果时间已经到了,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是已经签订合同的。还有一点请注意,以上证件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已经全额付清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是证明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部付清的有效证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其他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才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使用集体土地的,只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见《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可以参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二十条。另外,纠正楼上一点,划拨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但是划拨土地不会挂牌出让。希望能解决您的疑惑。

yidiandian100 482024-05-18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小龇everything 15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