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房屋内部认购书有效力吗?

提问者:熊猫虾仁@三侠2024-05-15

有效。

我是飞儿 272024-05-10

刚石只是天然最硬的矿物,人工可以合成其他比他硬的物质。比其硬的物质有氮化碳。金刚石俗称“金刚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钻石

熊吃吃哒掌门猫 32024-05-07

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但正象你说的那样,如果不在此时认购,又担心将来购买不到自己喜欢的房子。
风险主要有:1、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首付款消失;2、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3、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等。
为避免风险,个人意见如下:
1、了解开发商资信,即以往开发楼盘的信誉度;
2、签订认购合同书中,尽量争取多写些内容,最好能将将来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都写进来,至少应明确房价、面积、正式签合同的时间等,同时要注意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是可退的,而“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当一方不签定合同时,该笔款项需双倍返还(出售方违约)或不予退还(购买方违约)。
因此,请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比尼爱汤姆 492024-05-24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益吗?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随意签订吗?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是不能随意签订的。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lovejing0326 52024-05-17

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开发公司可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但它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它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在: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  2、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亲亲E宝贝 6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