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件:
1、甲方将 租给乙方用于 等商品使用。
2、租赁期限:2年,自2009年8月23日至2011年8月23日。
3、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租金每半年一交,房费共计壹万零伍佰,半年到期前10缴纳房租。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更改结构及人为破坏,如需改建需征得甲方同意。
5、合同到期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应优先考虑租赁费另行商量。合同期间如乙方转租他人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如下: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