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东阳市城区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4255 1450 265 二级 2485 1150 235 三级 1720 970 205 四级 1150 770 185 五级 780 550 165 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核批准东阳市新一轮基准地价的请示》(东政〔2010〕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市于2010年6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东阳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东阳市基准地价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如下:
一)转让的工业用地若以减、免、缓缴纳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在转让前应当全额补缴原土地出让金价格与现行基准地价之间的差价及有关税费。镇乡街道或园区有明确补缴标准,且不低于现行基准地价的,按镇乡街道或园区确定的标准补缴。
工业企业对原股东(或合伙人)外转让股权(或份额)的,按转让股权(或份额)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工业用地非首次转让,前次转让时间发生在2010年4月1日之前且应补缴而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在本次转让时,应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人民法院在裁定或委托拍卖工业用地前,应先致函市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是否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符合转让条件等事项。应当补缴的,法院应在裁定书中明确缴纳主体及金额。委托拍卖的,由法院负责从拍卖所得中扣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