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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哪几条?

提问者:gaga1001mary2024-05-03

建设部修改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房产变更登记”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七、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后,重新发布。

旺泰纺织 422024-05-01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杭椒牛柳 22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