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
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协商定价机制。
住宅一般不超过20%,普通住宅小区大多定在10%,太高了业委会也不答应你。
商业物业一般都在33%,即三成利润
涉外项目看物业服务要求,普通涉外住宅和公寓,也就15%-20%左右,涉外写字楼有做到40%的。
宾馆物业相对较低,和普通住宅小区类似,该应宾馆物业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