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安庆市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提问者:绿萝丝藤2024-05-16

1、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房屋按重置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按评估补偿价款据实补偿。  
2、正房及附属建筑(附属建筑指舍屋、厨房、厕所、猪牛栏等,下同)拆迁补偿标准为:吉州区辖区内和青原区辖区内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及附属建筑,均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并按正房面积给予安置。吉州区辖区内在2001年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青原区辖区内在2001年1月1日――2006年7月8日期间新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有土地证或房产证的,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并按正房面积给予安置;无任何建房手续的,其正房由两区政府依法处罚后,按房屋重置价格折旧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附属建筑既不给予补偿、也不给予安置,由房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两区政府强制拆除。  
3、吉州区辖区内在2006年10月31日以后,青原区辖区内在2006年7月8日以后违法兴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房主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由两区政府强制拆除。  
4、在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后,被拆迁房屋归拆迁人所有,拆除房屋由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实施。被拆迁人在搬迁时不得损坏原房屋的结构及相关设施。  
5、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市政府予以依法征收,并依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6、正房及附属建筑补偿价款在被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款由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给两区政府。  
7、房屋拆迁其它补偿费标准为:搬迁补助费:40元/间;过渡补助费:按正房面积每月4元/    m2,从被拆迁户搬迁之日起计算,到安置房建成之日终止,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拆除管道燃气安装补助费:1200元/户;拆除固定电话补助158元/部;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120元/户;拆除自来水补助费:200元/户;拆除电力补助费:200元/户。以上补助费用,在被拆迁户完成搬迁时,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水井等其他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8、违章建筑处罚收入归两区政府,主要用于拆迁工作经费补助。

偶素小cici 292024-05-07

房屋拆迁前要进行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  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yoyo爱生活2012 11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