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 申请(格式文本) 内容:所在村组、家庭人口、建设规模、 建设性质、结构、层次;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 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 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 在乡(镇)政府审核。 → 乡镇政府在 l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 进行公示(7 日)。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 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 地座落、屡次、建笺面积、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 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7 日)。 →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 个工作日 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 2O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 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 个工作日) → 农村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 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士地行政主 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1、镇政府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可分批次)逐级上报“农转用”审批件。
2、农村村民在批准的农转用范围内向建房用地所在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单位)提出书面用地申请。与人调换土地或付补偿费取得建房用地的,还需提交双方的调换或补偿合同原件,并在申请书上写清楚土地的来源情况。
3、申请书需经本村民小组80%以上的村民或代表同意,并由村民小组长签章同意,然后将申请书送村委会审核。
4、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送交国土所。
5、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还须先由村镇建设部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国土所按计划和一户一宅等有关规定审核可否用地。
7、可上报审批的用户发给“私人建房用地报批表”,并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国土所送国土局审核,送县时可由国土所预收税费。
8、国土局会审同意后送县政府批准,再由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9、凭《建设用地批准书》送镇村建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国土所人员会同村镇办人员放线。 10、房屋基本建成后,凭《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申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