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彷徨爱情2024-05-01

你好,建筑施工界噪声标准如下,仅供参考: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表示,单位dB(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xuzhenying 202024-05-0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最新的噪声标准规定昼间的噪声70分贝,旧标准是昼间的噪声按照不同施工阶段划分的,夜间的噪声均为55分贝。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撒野撒野王子 422024-05-0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Vivian8685 25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