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施工中必须保证边坡坡率,只可缓不能陡。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不得小于1m。
3、围堰及筑岛填筑前,必须将河床底的树根、杂物等清理干净。
4、土袋堆码上下层、内外层必须错缝搭接,不得存在通缝。
5、围堰修筑顺序必须按要求自上游向下游,往河中央推进,最后在下游背水面合龙。
6、围堰、筑岛填土时,必须碾压密实,如基底有软土,必须换填加固后再进行填筑。
7、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筑岛及围堰。
对各类围堰的基本要求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设计应考虑河水流速增大的影响。
3、围堰的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m。
4、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
对土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围堰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土袋围堰的施工要求
1、堰顶宽度可为1~2m。
2、土袋码放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
当围堰的水深≤1.5m,水流速度≤0.5m/s可用土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3m、水流速度≤1.5m/s时,应采用土袋围堰。
当围堰的水深为1.5m~4m、水流速度较大时,应采用竹、铅丝笼围堰。
各类土的深水基础,可用钢板桩围堰。
黏性土、砂类土及碎石类河床上可用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对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或修建桩基的水中承台可用套箱围堰。
深水基础适用双壁钢围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