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施工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基建处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所需材料: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2、合同中有关支付条款的复印件,3、监理和甲方驻现场代表签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凭证) 二、 由综合管理科根据以上资料开具支付证书签字并电子文档登记。 三、 由甲方驻现场代表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四、 由主管副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五、 由主管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六、 由综合科登记并送主管校长审批。 七、 由综合科送财务处审核。 八、 由财务处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九、 由施工方到综合科领取经批复的支付证书到财务处取款。
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 95%,其余 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 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