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二、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等等);
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工程概算及投资计划、合同管理、材料及设备供应、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四、工程质量(不详写); 五、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六、历次验收情况(略) 七、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八、竣工决算; 九、经验与建议;
十、附件(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历次验收鉴定书) 十一、主要图纸。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