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具体流程: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有专业承包三级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两种可供选择。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在建设局申请办理,人员要求较多,而且要求有项目经理证(注某些地方项目经理证已经不适用,要用二级建造师代替),可承包60万以下工程。 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在省厅办理,可以申报一体化三级,人员要求少,不需要建造师、项目经理,可承包300万以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