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规定:房间使用面积< 50平方时,检测点数: 1个;房间使用面积≥ 50平方且< 100平方时,检测点数: 2个;房间使用面积≥ 100平方且< 500平方时,检测点数:不少于 3个。
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个人住宅的房间面积< 50平方,故 1个房间仅需设 1个检测点; 客厅面积 50平方时,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③●具体到 1套住房,一般厨房、卫生间不设检测点,仅建议检测时将厨房门和卫生间门打开,将它们的面积计入与之相连的房间或客厅面积; ●一般两室一厅的住房设 3个检测点,即两个房间和客厅各设 1个检测点; ●三室一厅的住房设 4个检测点,即三个房间和客厅各设 1个检测点; 三室两厅、楼中楼等其他套型的住房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