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崇明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提问者:MING0720HK2024-05-07

申请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Cciiiiiiiiiiiiiiiiii 342024-05-07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小笼包不怕胖 312024-05-15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不锈冰theresa 262024-05-17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奔跑的窝妞妞 27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