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农村房屋互换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提问者:春天里的流星2024-05-25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一;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不动产交换,互为不进行经济补偿,甲方换乙方东院。甲,乙双方门前附属物互换之内。二:村委或政府针对甲方房屋的补偿归甲方。三:对换后,甲乙双方对已换得的房屋及宅院享有权利,互为不得干预。项目对各自房屋及宅院的补偿归各自所得。四: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四十万违约金。五:双方家属不得干预,签字当事人订约的行为。六:不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                      注:当事人及村干部均按过指纹但无村委公章。

坚吃不懈1208 422024-05-18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共建房屋协议也可以称为共建房屋合同,只要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有: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这样就有被撤销该协议的情形存在。

jasmine7927 302024-05-12

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协议与房产是独立的。你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则房屋所有权还不是你的,你就无权处分房屋。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luesky588 7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