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出卖人:某公司
买受人:某某
买卖双方再公平、自愿、协商一直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意向认购某小区住宅楼,建筑面积XXX,建筑单价:XXX(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权为准)全款XXXXX元。
第三条:买受人签订本协议书的同事必须交纳现金200000元整。
第四条:出卖人应自送达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保留该套房屋,不得另行出售他人,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全部认购金。
第五条: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通知起五日内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支付房款(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理该套房屋。
第六条:此价格不享受其它优惠活动。
第七条:本认购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XXX
电话:XXX 身份证...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