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发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发在房屋资产租赁期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要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岗位安全责任人,配备灭火器,加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 四、乙方要经常检查,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屋内禁止使用明火。 五、乙方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易燃物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和堆放可燃物,并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由相关责任人管理。 六、乙方要经常检查所有电源、电路及其他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 七、乙方在出租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器等,以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